通道模式迎变,法院认定担保费为变相利息
公司动态 财经 镭射财经 · 2024-06-24 12:20:54
发送了规范整改的司法建议

来源 | 镭射财经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担保通道模式屡见不鲜,平台方或基于合规考量,或基于息费设置便利,通过引入三方融担公司促成贷款完成。由于担保只是扮演通道角色,其业务合规性也面临拷问。


最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公布长春互联网法庭系列典型案例,其中互联网金融篇的典型案例,涉及某小贷公司与借款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案由即是担保费的合规存疑。


根据法院披露的信息,2021年,出借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尹某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8500元,贷款年利率10%,每月按等额本息还款。同日,保证人某融资担保公司与尹某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约定由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限额责任保证。


保证人向借款人尹某收取担保费用,该担保费用实际由某小额贷款公司收取。后尹某出现逾期还款,某小额贷款公司以尹某未依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人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要求捆绑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小额贷款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后却未支付给保证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过担保责任,此时的担保费用应当认定为变相利息,应在欠付本金中予以扣减。


法院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担保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违背了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亦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等政策精神。该案判决生效后,法院就该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向小额贷款公司发送了规范整改的司法建议,起到了规范一案、教育一批、保护一片的社会效果。


从上述司法审判实践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或者助贷业务中,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通道,对客收取增值息费,实质未产生增信服务的业务行为,不仅不合规,而且还易引起诉讼纠纷,增加贷后处置难度。


 何为通道模式?


融担通道模式是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常见的一种业务形式,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融资担保公司仅作为通道角色,不实际提供增信服务,在平台合作中收取通道服务费用;二是平台为担保费用实际收取方,并承担最终的代偿责任,是实际债务的兜底方。


具体来看,无论是在固收模式下,还是分润模式中,融担通道模式都有涉及。


在固收业务中,担保增信业务通常以反兜底的通道模式呈现,资金方要求助贷平台提供反兜底保证,向担保公司补交保证金,并引入平台旗下或者第三方担保公司作担保增信的形式合规。如果合作的贷款资产逾期,即由担保代偿或者平台回购,担保公司非实际增信主体。


在分润业务中,虽然平台方无须承担兜底责任,但为了增设息费,依旧会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但该类合作也非真正的增信服务,而是借助融担通道向客户收取贷款费用。因此,在部分贷款合同中,可以看到担保费、咨询费甚至比贷款利息高。


由于没有真正提供增信服务,融资担保公司只向平台收取极少的通道服务费用,真正的担保费用最终流向了平台或者机构。事实上,市场中多数融担公司并不具备增信代偿能力,通道业务反而成了主流。


 合规隐患颇多


通道模式实为资金端与资产端风险博弈的产物,虽然金融机构可以借助平台担保通道模式,实现风险隔离,甚至在无风险的情况下扩张互联网贷款,但是局限性也十分突出。


此前,监管也开始对金融机构的担保增信贷款业务进行严管,通过增加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监管指标和穿透代偿前不良生成率,对担保增信类业务的规模和风险加以限制。


如在消金领域,监管提到,鉴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高度依赖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兜底,不利于提升自主风控能力,而且间接抬高贷款综合利费水平。


就平台担保增信模式,尤其是通道模式的风险和隐患而言,在金融机构端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


一方面,市场中的助贷机构能力差异较大,真正的兜底实力存在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担保增信业务模式中,银行等资金方往往坐享固定收益,信贷流程的关键环节主要由助贷平台负责,从根源来讲并不利于提升银行打造自主风控、自营能力的积极性。


随着大环境波动,行业信用风险攀升,逾期和坏账压力让助贷担保兜底模式备受挑战。如果平台资产风险批量暴露,助贷平台没有能力履行代偿义务,最后的资金损失风险还是由资金方承担。


此外,通道模式下的金融借款还极易引发客诉。根据借款人的反馈,部分金融机构与合作平台的贷款综合息费过高,其中贷款合同利率较低,但加上平台的担保费等费用,综合息费甚至接近36%。


一旦出现违约,即使贷款发生代偿,债权已经转移,但借款人还是将主要矛盾投向金融机构。


需要明确的是,监管在规整担保增信业务的同时,也肯定了以真实服务为基础,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提供的增信服务,是可以按照收益和风险匹配原则,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倘若真实增信这个前提不存在的话,通道模式下的担保业务也就成了一种强制捆绑、强制搭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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