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介绍
目前,监管机构对非法集资的打击一直处于高压态势,本期专题主要盘点了近一年来已宣判的那些“轰动一时”的非吸大案。 非法集资犯罪是集资类金融犯罪的统称,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等。非法集资的形式越来越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投资者要学会辨识,天上绝不会掉馅饼,警惕那些“高回报”、“高收益”、“快速致富”等项目,不要让自己走入陷阱中。
”张志杰介绍,2017年8月,与公安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工作会议纪要,对相关案件的罪名认定、打击范围、证据标准、衔接机制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及时转发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有力地指导了案件办理工作。
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在京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指出,公安机关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严防经济金融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
意见要求,要充分履行打击职能,优化打击模式,始终保持对金融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和涉及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突出经济犯罪活动。
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称互联网保险业务蓬勃发展,在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其中明确提出,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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