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证大系”“捞财宝”第二次兑付3.75亿余元!
“证大系”集资诈骗案投资人总受损人数2.65万余人,总受损金额为人民币75.21亿余元(以下币种同)。目前在案案款总计4亿余元,已符合案款发放条件。本院拟于2024年11月下旬开始对“证大系”受损投资人第二次案款发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执行情况
本案已于2023年进行了第一次案款发放,发放比例25%,发放金额18.8亿余元。后续执行过程中,本院对涉案不动产予以处置,归集其他法院追缴的涉案款项,催收小额贷款等,执行到位4亿余元。其他涉案不动产、股权正在评估、拍卖程序中,对小额贷款继续予以催收。本次发还总金额3.75亿余元,发还比例5%。
二、案款发放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能发尽发、充分预留、分类处理原则。
三、案款发放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
五、案款发放金额
每名投资人登录平台确认的受损金额(投资总金额减去已兑付金额)x5%。
六、案款发放范围
1、已于2024年10月20日前登录平台或线下提交材料完成信息核对且对投资总金额、已兑付金额无异议的投资人。
2、已于2024年10月20日前登录平台完成信息核对,对投资总金额、已兑付金额有异议,经审计复核,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投资人。
七、暂不列入案款发放范围
1、未登录平台进行身份、金额确认的投资人。
2、因故无法登录平台而提交书面材料,尚未审核通过的投资人。
3、已登录平台进行信息核对,但对受损金额有异议,异议审查结果暂未出具,或对异议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投资人。
4、已登录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对受损金额无异议,但提供的银行账户非本人、银行卡未激活等原因导致无法发放案款的投资人。
八、特别提示
1、被暂不列入案款发放范围的投资人,本院会按比例保留案款,待符合发放条件时再行补发。
2、投资人提供的银行卡需保持激活状态,大多数银行卡六个月内无钱款进出会因状态异常无法入账。请尽可能提供农行k类卡。
请各投资人相互转告,尽快登录平台,有疑问可拨打021-62701234集资诈骗热线电话,亦可在平台留言板留言,本院将予以回复。
此前资管黑板报报道,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法院进行了第一次退赔,退赔总金额18.8亿元,发还比例25%。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消息,2022年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文创公司)、被告人戴志康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对证大文创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550万元;对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100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计,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万余名出借人销售理财产品共计596.66亿余元,至案发造成2.65万余名出借人未兑付本金共计75.21亿余元。
其中,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14日,“证大系”企业非法募集资金179.60亿余元,未兑付本金1.54亿余元;2016年4月15日至案发,非法募集资金417.06亿余元,未兑付本金73.66亿余元。前述所募资金主要被用于放贷、兑付出借人资金、支付运营费用等。
财富管理社区报道,2022年9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证大文化”即P2P平台“捞财宝”非吸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公安机关对“证大文化”业务员张某霞等1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已先后对本案1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戴某康等9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资管黑板报综合守富公众号、财富管理社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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