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涉案金额高达近13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刘某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金融虎讯 7月10日消息,据赣州晚报报道,宁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涉案金额高达近13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刘某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据报道,曾某花、曾某于2009年6月17日在宁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宁都县宝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融担保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民营股份制。2009年10月,曾某退出该公司并把股份转让给刘某生、曾某花夫妇。
被告人刘某生为了获取更多资金,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宝融担保公司之名,以支付月利率1.2%至4%的高利息为诱饵,通过公司员工、亲朋好友及集资参与人,以“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以宝融担保公司出具资金担保协议书之名进行集资,或者以被告人刘某生、曾某花个人名义出具借条进行集资。
近3000人掉进圈套自2009年6月12日至2014年12月16日,宝融担保公司及被告人刘某生、曾某花、曾某山、刘某生、谢某兰、郭某、曾某群、曾某生共向2946人累计吸收资金12.94亿多元,累计归还本金7.58亿多元。案发后,尚有1725名集资参与人本金共计5.35亿多元未归还,已支付1725名集资参与人利息近1.63亿元,给1725名集资参与人造成实际损失3.72亿多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生、曾某花、曾某山、刘某生、谢某兰、郭某、曾某生、曾某群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还本付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依法判处刘某生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曾某花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曾某山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谢某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刘某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曾某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曾某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判决追缴被告人刘某生、曾某花违法所得3.72亿多元,予以发还给受到实际损失的各集资参与人。
一审判决后,数被告人均表示将上诉。
据债权人称,刘某生的“疯狂”集资行为早在2011年就开始了,以他名义借给刘水生的款项累计近600万元,利率为月息2%。几年来,刘水生都能正常支付利息,但在2014年12月21日,宝融公司停付利息及本金后,他面临着巨额本金无法正常收回的风险。
2014年12月21日,按例宝融公司支付当年第四季度借款利息的最后一天,但债权人没有及时收到利息款。当天即有多名债权人来到宝融公司询问原因,得到的答复是,公司财务困难,只得停付利息。
2015年1月,刘某生、曾某花被宁都县公安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义收押,他们名下相关资产已被冻结。据当时的报道,公安机关查明刘水生等人名下的店面、住宅、厂房等资产近70处(套),分布在上海、南昌、赣州、宁都等地,仅上海嘉定区某公寓住宅就有14套。刘水生非法集资额超过5.6亿元,牵涉到的债权人多达1700人,背后关联借贷人则有近万人。
2016年10月,宁都县人民法院曾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水生、曾小花、曾小山、刘五生、谢小兰、郭军、曾门生、曾爱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曾小花、曾小山妨害作证罪一案。
聚焦新金融 传递新视角
呆萌、犀利 | 洞查、客观
声明:致力于原创内容,也会分享有质感的文章。
提示:金融虎所发布文章不构成投资与理财建议。
微博:可搜索“金融虎”关键词,或直接 @金融虎
联系:爆料、建议、合作可邮件至jrh@jinronghu.com
公告:金融虎官方网站及APP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金融虎
jinronghu.com-新金融互动平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相关推荐
恒友汇曾在《2024下半年宏观经济展望及资产配置策略指引》(以下简称《下半年指引》)预测指出,通胀顽固性和反复风险使美联储货币政策决策更加谨慎,未来即使降息,本轮政策利率调整的终点也不会太低。美联储官员普遍认为利率不太可能回到疫情前水平,在高位停留或将成为新常态。
日前,浙商证券发布公告,收到国都证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都证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