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9月11日消息,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对多家支付机构实施罚款,总罚没金额高达3661万元,其中不乏千万级罚单。
具体来看,北京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违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未及时发现处置特约商户支付接口转接情况、未严格落实开户实名制审核要求、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超地域经营预付卡业务、违规进行非同名划转操作等行为,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214.736054万元,同时被处以罚款1572.614178万元,合计罚没金额为2787.350232万元。该公司时任总经理朱某和张某清分别被警告,并处以20万元和25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高汇通成立于2008年8月,总部设于北京,分别在上海、杭州、深圳、广州设有分支机构,是一家致力于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互联网支付与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的专业第三方支付机构。
而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严格执行商户实名制,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被警告并处以406万元罚款。公司时任总经理陈某和副总经理吴某分别被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本月初,拉卡拉发布《致全体合作伙伴的一封信》。拉卡拉在公告中表示,近一段时间,业内某些收单外包机构采取所谓“POSP模式”违规展业,大肆宣扬“自主变更商户信息、破二除五、一机多机构”等,造成商户名称频繁变动的乱象,引发清算机构监控预警并对商户名称修改次数绝对值排名靠前的收单机构采取管控措施。作为线下收单商户数量最多的机构,很遗憾公司名列其中。
同时,拉卡拉表示,已立即开展自查,并确认公司没有涉及以上严重违规作业行为,商户名称修改次数占活跃商户比例极低,但是,当某些商户在拓客端、商户 APP 发起名称修改时,公司在审核流程方面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据此前报道,今年8月根据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披露的处罚信息,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完整的检查资料,拉卡拉被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69.31万元,罚款319.92万元,合计罚没金额达到389.23万元。
今年3月,拉卡拉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给予警告,并处13.81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05.55元,合计罚没13.9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于2019年4月25日登陆深交所,是国内首家数字支付领域上市企业。
此外,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未严格执行商户实名制,未按规定保存商户申请材料和资质审核材料,未按规定设置商户收单账户,被警告并处以29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徐某东被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北京度小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以121万元罚款。公司时任总经理万某被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因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款57万元。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郭某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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